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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更加详细的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4、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
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综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总体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