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23号江苏大烨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1人,代表股份 161,310,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995%。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56,015,73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9.22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5,295,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6708%。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 20,021,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 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委派徐荣荣律师、杨书庆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31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1,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02 标的资产的内容和持有人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3 交易对手方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4 交易金额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5 付款方式、对象和各笔价款所对应项目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6 标的资产交割进程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7 各阶段权利义务归属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8 交易流程控制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09 各阶段违约责任和处理安排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及下属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有关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备考审阅报告、模拟审 计报告加期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1,29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 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