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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进行相关交易自查
时发现,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商务用车,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分别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杰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明昭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明昭”)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以 98 万元和 82
万元的价格购买 2 辆分别登记在陈杰先生和南京明昭名下的车辆。此外,2021
年度公司向江苏中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陈杰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以
下简称“中孚电力”)出租闲置厂房,获得租赁收入 25.2 万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南京
明昭、中孚电力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4 票(关联
董事陈杰回避表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
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姓名:陈杰
      身份证号码:32010319675********
      住址:南京市玄武区********
      关联关系说明:陈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 的规定,陈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陈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二:
      名称: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79010626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1194.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9-04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大明路 109 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明昭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杰                  847.00             70.90

  2             王国华                   100.80              8.44

  3                曾治                  100.00              8.37

  4            其他股东                  146.90             12.29

      关联关系说明:南京明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杰先生实
际控制的企业,同时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的规定,南京明昭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核查,南京明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三:
      名称:江苏中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302731415E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3-11
      住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勘察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孚电力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南京泰亿德医疗投资中
  1                                    1275.00              51.00
             心(有限合伙)
  2             熊俊                   1050.00              42.00
         南京聚睿企业管理中心
  3                                    175.00                7.00
             (有限合伙)
      关联关系说明:中孚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杰先生担
任执行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的规定,
中孚电力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核查,中孚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根据南京市江宁区飞速二手车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
告》,2 辆分别登记在陈杰和南京明昭名下的车辆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的以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分别为 98 万元人民币、82 万元人民币。截
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根据公司与中孚电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此次出租给中孚电
力的房屋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租赁面积为 500 ㎡,租赁房屋的
用途为生产经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本次购买的车辆定价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根据南京市
江宁区飞速二手车经济服务中心出具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公司购买的交
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的以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分别为
98 万元人民币、82 万元人民币,故交易的成交价格分别为 98 万元人民币、82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本次出租的房屋租金为 42 元/㎡/月(含房屋租赁税费、水电费、物
业管理费等),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陈杰先生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在合同签订
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陈杰先生支付人民币 98 万元;在车辆过户登记前所发
生的的任何事故及债务、抵押等纠纷均由陈杰先生承担法律后果,在车辆过户登
记至公司名下后,该车辆所涉的一切纠纷均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陈杰先生保证
在合同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
费用。
    公司与南京明昭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在合同签订
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南京明昭支付人民币 82 万元;在车辆过户登记前所发
生的的任何事故及债务、抵押等纠纷均由南京明昭承担法律后果,在车辆过户登
记至公司名下后,该车辆所涉的一切纠纷均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南京明昭保证
在合同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
费用。
    公司与中孚电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房屋坐落于南京市
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租赁面积为 500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生产经营;租赁
期限为一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房屋租金为 42 元/
㎡/月(含房屋租赁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租金按季分期支付,采取
先付款后使用原则,首次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中孚电
力应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1 个月租金押金,计人民币 2.1 万元
整;在中孚电力支付房租的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陈杰、南京明昭购买商务车辆,为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形
象,更好促进公司经营工作开展,本次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车辆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
下。
       公司向中孚电力出租闲置厂房,可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并为公司带来收益。本
次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初至今,除本公告所披露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陈杰先生、南京明昭
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公司 2022 年度与中孚电力新增关联交易 12.6 万元,系
中孚电力 2022 年度续租公司房屋产生的第一、二季度的房屋租赁款。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向公司了
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此外,我们建
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