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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做出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能够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认为:

    1、2021 年度,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期
                 报告期期初资金    报告期新增占    报告期占用资   报告期偿还资金
资金占用方名称                                                                      末资金占
                     占用余额          用金额        金利息           占用金额
                                                                                      用余额

陈杰               12,197,530.72        -             12,448.32     12,209,979.04       -

吴法男             56,114,754.91    5,900,000.00     830,986.30     62,845,741.21       -

       合 计       68,312,285.63    5,900,000.00     843,434.62     75,055,720.25       -


       注:陈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法男为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吴
国栋之父。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述相关责任人己全额清偿了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2、公司曾于 2019 年 5 月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开具融资类银行保函,开立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到期日为 2021 年 6 月 20 日,金额为 575.00 万欧元,反担保方式为信用/
免担保。经核查,公司开立保函的原因系向其关联方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泰尔”,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于 2021 年 3 月将其持有的利泰尔
股权对外转让)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的借款
570.00 万欧元提供担保。利泰尔已全额偿还了上述 570.00 万欧元本金及利息;
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大烨智能出具《保函闭卷通知书》,确
认开立的 575.00 万欧元保函或备用证已经撤销。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
       上述事项均以得到妥善解决,未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重大或重要影响,目
前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防范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
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配电网自动化产品扩产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
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
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对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调
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公司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相
关公司的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其
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明确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