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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
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
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