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明耀)2022-04-2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本人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公司在2021年度共召开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3次,实际参加13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及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21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
本人均都亲自出席,会议的有效性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
人对各项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
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更换公司董事、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
人对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
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
人对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对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我们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林明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