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
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
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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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平 林明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