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且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
此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明耀 施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