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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112,9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29%)的大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明昭”)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338,409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76,819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00%(若减
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
主行权等导致南京明昭持股数量、比例发生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明昭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
京明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12,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29%,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南京明昭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015,2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6,338,40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2,676,81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4.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等导致南京明昭持股数量、比例发生变化的,减持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6、价格区间:具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南京明昭在首发上市时所作如下承诺:
    “自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大烨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任何大烨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大烨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果本公司未按前条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按照本公
司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明昭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南京明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南京明昭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