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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平)2023-04-2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本人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公司在2022年度共召开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1次,实际参加11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3、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及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专业特长,本人分别在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公司共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都亲自出席,会
议的有效性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各项会议的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本
人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加期事项以及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等相关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对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
通过微信、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我们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
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
发展。




                                                        独立董事:施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