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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刘爱明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爱明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17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17 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应出席的
全部董事会会议,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本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情况
      7               7           7           0          0      全部同意
    2017 年,作为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2017 年,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出席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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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更换审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开展工作,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2017 年度,本人召集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就公司批准报出财务报
告及相关报告、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更换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16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发交流与沟通,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营动态及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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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
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证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4、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8 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爱明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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