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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
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 1 名,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1
名,人员结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批准报出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二)2017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2017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一


                                    1
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2017 年 9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
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17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 2017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
规范运作,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
效控制各重要环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
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报
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年度审
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出


                                      2
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实际。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结合了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
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
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四、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
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的规范。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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