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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向平先生,副总经理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龚静女士,董事会秘书黄然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
解了上述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士兵先生、徐泽兵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黄然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会


                                     1
计估计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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