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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8-08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向、合
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
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三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三方后续签署及实
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准确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
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公司”)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信息”)为促进国产存储安全领域发展,实现强强联合,三方本
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工作的原则,旨在通过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基于打造“长城”、“国科微”存储品牌的
美好愿景,开展国科微存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三方于2018年11月28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
    名称: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注册资本:293,616.556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
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
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售
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业务;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
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
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生产、加工;
经营自行开发的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国长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电信息
    名称: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健
    注册资本:56992.507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
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
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
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电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78,044万元、净资产为182,742万元、
   营业收入为1,298,412万元、净利润为5,959万元。
    3、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从协议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国科微拟将中国长城作为固态硬盘
OEM服务的客户。中国长城拟全力推动固态硬盘在国产办公计算机领域的应用。
    2、国科微拟通过其代理商中电信息提供有竞争力的盘片,加强中国长城投
标方案的竞争力。
    中国长城在桌面专用机、专用服务器中,所涉及的需配套固态硬盘的产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国科微的固态硬盘。
    3、合作打造“长城”品牌的固态硬盘
    国科微负责提供全套技术方案、国科微固态硬盘与核心芯片及元器件,中电
信息通过其专业的设计链服务在解决方案上全力协助中国长城研发、生产固态硬
盘及后续的存储解决方案。
    中国长城负责组织生产“长城”品牌的固态硬盘。
    三方共同推广“长城”品牌的固态硬盘,通过中电信息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和元
器件分销,全面推动“长城”品牌固态硬盘的销售。
    (二)其他事项
    1、协议确定了三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中国长城及国科微将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三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
议。
    2、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在固态存储芯片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合
作,可以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
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业务开展将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
定,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
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协议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文
件,仅代表签约三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三方根据
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公司股东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0 万股。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47。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