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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0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1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5:00 — 2019年2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60,775,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7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
43,032,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0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6人,代表股份数17,743,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75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9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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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4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05,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0%;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7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05,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0%;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7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7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05,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 99.8840%;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7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05,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40%;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7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黄靖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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