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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召
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
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人员情况
    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1 名,人员结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
    2018 年 8 月,因工作调整原因,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代表监事
余峰先生辞去了公司监事职务。经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提名,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文达女
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叶文达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
文达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叶文达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会提名叶文达女士以及黄露华女士为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叶文达女士以及黄露
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新军先生共同组成第二
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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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8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选举叶文达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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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完
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
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决策程
序合法。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验成
果。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
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实际。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天捷星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
购深圳华电通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核查,认为:上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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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认为: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运行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
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能
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
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四、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
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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