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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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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会实行新金融准则,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
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将做以下调整:
    (1)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
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
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
储备”项目。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
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
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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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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