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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4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 — 2019年5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60,707,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
43,054,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2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3人,代表股份数17,652,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1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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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6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0,70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70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70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60,70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07,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060,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星星 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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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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