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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编号:2019-05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
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

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
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1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

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

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
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等。

    (二)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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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
资产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重

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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