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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7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
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 96,711,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30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
表股份数 68,584,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03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 28,127,6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27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2,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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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2 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711,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711,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星星 吴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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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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