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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2、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