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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3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 94,917,7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08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
表股份数 68,584,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13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26,333,3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9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 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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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3 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向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331,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1%;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向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331,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1%;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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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向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331,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2%;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31%;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彭星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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