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召
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
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9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9 年 5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9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
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19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

                                     2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完
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的工作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
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决策程
序合法。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验成果。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
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实际。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认为: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运行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
能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
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三、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
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