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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14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546,208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中 7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该 8
名激励对 象已不 具备 激励资 格,公 司拟回 购其已 获授 予但尚 未解除 限售的

105,498 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