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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7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由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80,423,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8,042,314.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8 名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05,498 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实施,因此
公司股本总额仍为 180,423,14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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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23,14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
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
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
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2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
    咨询联系人:黄然、叶展
    咨询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电话:0731-88596393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中国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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