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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事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
额为 39,6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25,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9%,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