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科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晨 联系电话:020-383819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俊毅 联系电话:020-383810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 次(2020 年 11 月承接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持续督导)
(2)发表未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露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向平、傅军、刘红旺、陈志贤、任华明、余疆、徐建廷、湖
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家集 是 不适用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作为国科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直接持
有国科微股份,通过芯途投资、微湖投资间接持有国科微股
份)对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锁定承
诺。
2、关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向平、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对其所持有的国科微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特定情况下延长锁
定期做出了承诺。
3、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持有国科微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平、湖南国科控股有限
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芯途
是 不适用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对其所持有的国科微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做出了
说明和承诺。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向平、傅军、刘红旺、陈志贤、任华明、余疆、徐建廷、湖
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芙蓉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有限公司、国科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科微
自身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了承诺。
5、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国科微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是 不适用
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了详细约定。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国科微实际控制人向平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对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的承
诺:
国科微、向平、国科微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国 是 不适用
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做出了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
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
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
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
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委派谢晨先生和黄俊毅
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
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