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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向平先生,副总经理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龚静女士,董事会秘书黄然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
解了上述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士兵先生、徐泽兵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龚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黄然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