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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 2020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