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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3,655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397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发
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10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171,000 股限制性
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292,7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7、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
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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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江桥、李进、倪昕、祝博及朱海华等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 5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
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922 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
注销出具了专业意见。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不超过
292,7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466,499 股;同时,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6,4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10、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
8 人(含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拟回购注销共计 105,498 股限制性股票(含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 8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由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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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208 股,占公司该时点总股本的
0.3029%,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上市流通。
    1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 31 人、预留授予部分 3 人(其中 1 人既
是首次授予对象又是预留授予对象)共计 3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
回购注销共计 210,541 股限制性股票(含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 27,4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办理完成。
    1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7 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8,084 股,占公司该时点总股本的 0.3650%,该部分股票
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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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分两期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5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时分 3 次解锁: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2,189.72

  解锁期                    业绩条件                   万 元 , 较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40,010.77 万元增长 192,178.9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万元,增长率为 480.32%;公司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9,307.80
             长率不低于 10%;
   锁期                                                万 元 , 较 2018 年 净 利 润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
                                                       5,617.10 万元增长 23,690.70 万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元,增长率为 421.7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指
             长率不低于 20%;
   锁期                                                标。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
             长率不低于 40%;
   锁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时分 2 次解锁:

  解锁期                    业绩条件

 第一个解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锁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6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
              长率不低于 40%;
   锁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四)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

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      年度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均为

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      B 及以上,满足个人层面考核

                                                        要求。
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杰出贡献者)、A(优秀贡

献者)、B+(扎实贡献者)、B(一般贡献者)、C(较低贡

献者)和 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

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S/A/B+/B         C            D

 个人年度考
                    1            0.5          0
   核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
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 人,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人。其中 5 人即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为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因此共计授予人数为 169 人。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回购注销 5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7
         限售的 19,922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498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回购注销 31 名首次授予激励(其中 1 人为
         部分回购,其亦在本次拟回购人员中)、3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其中 1 人
         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3,141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回购 4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28,561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中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龚静女士、黄然先生
         4 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而符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16 人,共计 723,655 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6,955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数量为 166,700 股,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3,655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3973%。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        第一期已解除   第二期已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售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股
                                      量(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周士兵      董事、副总经理              133,718             40,115         40,115              53,488
徐泽兵      董事、副总经理              132,284             39,685         39,685              52,914
龚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32,284             39,685         39,685              52,914
黄然            董事会秘书              132,284             39,685         39,685              52,914
              核心骨干员工
林裕城                                   12,750             3,825            3,825             5,100
              (外籍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
张柏坚                                  159,378            47,813           47,813             63,752
              (外籍员工)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03
                                         689,471           206,799          206,799           275,873
              人)

               合计                     1,392,169          417,607          417,607           556,955

             注 1: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2,935,6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937787 股。上述表格中的数量均为资本

         公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注 2:激励对象中周士兵、徐泽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龚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黄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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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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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限制
                                                        限售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周士兵          董事、副总经理             15,800         7,900            7,900
   徐泽兵          董事、副总经理             15,600         7,800            7,800
     龚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600         7,800            7,800
     黄然             董事会秘书              15,600         7,800            7,800
                    核心骨干员工
Guangfeng Wang                                80,000        40,000           40,000
                    (外籍员工)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6 人)            190,800        95,400         95,400
               合计                           333,400       166,700         166,700
      注 1:激励对象中周士兵、徐泽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龚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黄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该 11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达
  到 B 及以上的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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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116 名
激励对象所持的共 723,655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
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
所持共 723,655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国科微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国科微
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暨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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