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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经审阅《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相
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