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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11-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60号),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 “国科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国科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国科微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2022年11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8.37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8元/
股。

       (二)发行数量


                                    2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9,465.04万元,本次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312,153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29,465.04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54,617,188股(含本
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5,258,91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9,312,15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65.08元/股,发行股数
35,258,918股,募集资金总额2,294,650,383.4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王春江                                2,304,855   149,999,963.40   6个月
 2      陈志贤                                1,198,524    77,999,941.92   6个月
 3      徐任                                  2,765,826   179,999,956.08   6个月
 4      贺光平                                3,380,454   219,999,946.32   6个月
 5      郑俊龙                                1,075,599    69,999,982.92   6个月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
 6                                            1,843,884   119,999,970.72   6个月
        计划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7                                            1,075,599    69,999,982.92   6个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473    96,999,982.84   6个月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9      巴马元享红利77号私募证券投资          3,073,140   199,999,951.20   6个月
        基金
 10     UBS AG                                3,795,328   246,999,946.24   6个月
 11     吕强                                  3,073,140   199,999,951.20   6个月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61,647   400,999,986.76   6个月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8,027   144,999,997.16   6个月



                                          3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14    巴马元享红利27号私募证券投资        1,075,599    69,999,982.92    6个月
        基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15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716,823    46,650,840.84    6个月
        公司
                 合计                       35,258,918 2,294,650,383.44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94,650,383.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42,549,091.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2,101,292.11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
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4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
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
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38名。前述138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
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0名投资者,49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0家
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2年10月10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不包括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2022年10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2
年11月18日9:00),新增32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明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浙江盈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5      长沙产投盈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7      株洲市融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龙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金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湖粤(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Marshall Wace Investment Management (Shanghai) ltd
 16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张鑫
 18     UBS AG
 19     上海富尔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21     赵敏
 22     上海宁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     张建飞
 24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吕强
 2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郑俊龙
 28     湖南创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31     蒋涛
 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15日
收市后,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170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
范围及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6
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
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2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
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申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证金       购
                                                 59.00        15,000
  1    王春江                                    62.00        15,000       是        是
                                                 66.00        15,000
                                                 59.00         7,800
  2    陈志贤                                    62.00         7,800       是        是
                                                 66.00         7,800
  3    湖南创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37         7,000       是        是
                                                 64.50         8,500
       湖粤(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粤尚
  4                                              62.00         8,500       是        是
       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0         8,500
                                                 73.00        18,000
  5    徐任                                      67.00        18,000       是        是
                                                 60.00        18,000
                                                 73.00        22,000
  6    贺光平                                    68.00        22,000       是        是
                                                 59.00        22,000
                                                 66.00         7,000
  7    郑俊龙                                                              是        是
                                                 62.00         7,000


                                            7
                                             59.00    7,000
8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06    7,000    是    是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
9                                            63.00    7,000    是    是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1.80    7,000
10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6.01   12,000    是    是
                                             58.38   13,500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11                                           65.08    7,000    是    是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12                                           65.08    7,000    是    是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29    9,700
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   是
                                             63.29   13,000
                                             73.00   20,000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
14                                           68.00   20,000    是    是
   元享红利7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9.00   20,000
                                             74.20    8,600
15 UBS AG                                    70.00   24,700   无需   是
                                             61.88   34,200
1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11   31,200   无需   是
                                             66.00   20,000
17 吕强                                      64.21   25,000    是    是
                                             59.98   30,000
18 蒋涛                                      60.55    7,000    是    是
                                             64.10    7,000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8.50   10,90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0                                           61.33    8,000    是    是
     伙)
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37    7,000   无需   是
                                             76.03   11,200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02   27,000   无需   是
                                             67.01   40,100
                                             71.19    8,500
2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69   14,500   无需   是
                                             64.01   27,000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       70.00    7,000
24                                                             是    是
     元享红利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5.00    7,000


                                         8
                                                59.00          7,0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
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
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8元/股,发行股数为
35,258,9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4,650,383.44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股)               (元)
 1      王春江                               2,304,855    149,999,963.40    6个月
 2      陈志贤                               1,198,524     77,999,941.92    6个月
 3      徐任                                 2,765,826    179,999,956.08    6个月
 4      贺光平                               3,380,454    219,999,946.32    6个月
 5      郑俊龙                               1,075,599     69,999,982.92    6个月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
 6                                           1,843,884    119,999,970.72    6个月
        计划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7                                           1,075,599     69,999,982.92    6个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0,473     96,999,982.84    6个月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9      巴马元享红利77号私募证券投资         3,073,140    199,999,951.20    6个月
        基金
 10     UBS AG                               3,795,328    246,999,946.24    6个月
 11     吕强                                 3,073,140    199,999,951.20    6个月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61,647    400,999,986.76    6个月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8,027    144,999,997.16    6个月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14     巴马元享红利27号私募证券投资         1,075,599     69,999,982.92    6个月
        基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15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716,823      46,650,840.84    6个月
        公司
                 合计                    35,258,918      2,294,650,383.44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5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9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
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
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王春江、陈志贤、徐任、贺光平、郑俊龙、吕强为个人,UBS AG为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和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1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公司子公司,上述机
     构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
     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
     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年金产
     品,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
     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
     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主承销商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王春江                                   普通投资者 C5           是
 2      陈志贤                                   普通投资者 C5           是
 3      徐任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贺光平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郑俊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6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1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
7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份有限公司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
9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利 7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1     吕强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
14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利 2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15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七)缴款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5名发行对象发
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XYZH/2022CSAA3B0003),截至2022年11月24日12:00时止,保荐

                                         12
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294,650,383.44元。

    2022年11月25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28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XYZH/2022CSAA3B0004),截至2022年11月25日止,公司本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35,258,91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4,650,383.44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549,091.3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2,252,101,292.11元,其中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5,258,918.00元,新增
股本人民币35,258,91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16,842,374.11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
 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年6月21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15号),深
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8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进行了公
告。

    2022年9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2〕216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9月19
日进行了公告。

                                   13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号)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
 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
 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14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林 楠




保荐代表人:
                 罗 妍                 胡慧芳




法定代表人: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