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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含)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