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专项鉴证报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1-3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专项说明 +86(010)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 8, Ch a o ya n g m en Be i d a 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 00 27 , P.R.C hi 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2CSAA1F002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科微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国科微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科微管理层编制 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项鉴证,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鉴证,我们认为,国科微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科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国科微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西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青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35,258,918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65.0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4,650,383.44 元,扣除发行尚需支付的保荐费和承销费 40,303,706.90 元(含增值税)后的余款 2,254,346,676.54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分别存入公司下列 8 个账户,各账户存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存入金额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 1 18030901040034632 1,000,000,000.00 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 2 56200188000083038 305,346,676.54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 3 593779352371 249,000,000.00 行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8111601011700636474 200,000,000.00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 5 82010100003855815 200,000,000.00 支行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支行 731904131210555 1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 7 43050175443600002172 100,000,000.00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8 66060078801000001137 100,000,000.00 侯家塘支行 合计 - 2,254,346,676.5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4,650,383.4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42,549,091.3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2,101,292.11 元。 1 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出具了 XYZH/2022CSAA3B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中披露的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金额 金额 1 全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7,374.87 83,521.10 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2 101,091.34 77,143.94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68,800.00 68,800.00 合计 277,266.21 229,465.04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 34,029.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全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 1 83,521.10 1,999.31 1,999.31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 2 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77,143.94 2,030.40 2,030.40 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3 68,800.00 30,000.00 30,000.00 行借款 合计 229,465.04 34,029.71 34,029.71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币 42,549,091.33 2 元,其中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8,022,365.00 元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043,504.64 元,其余发行 费用人民币 2,483,221.69 元尚未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直接 序 发 行 费 用 发 行 费用 金 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 置 换 金 额 扣除或支付金 号 内容 (不含税) 入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额(不含税) 1 承销费 35,192,176.32 35,192,176.32 2 保荐费 3,773,584.91 2,830,188.68 943,396.23 943,396.23 3 审计费 1,415,094.34 3 律师费 1,095,595.28 623,897.17 623,897.17 4 印花税 563,166.11 咨询费及其 5 509,474.37 476,211.24 476,211.24 他费用 合计 42,549,091.33 38,022,365.00 2,043,504.64 2,043,504.64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 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 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方可实施。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