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已由出席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事宜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1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