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授权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本次授权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授权事项。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梁小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梁小天先生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梁小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
能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聘任梁小天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梁小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久春(签字): 魏学勤(签字):
齐 娥(签字):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