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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 (300682)
2025-03-10 15:00

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7-07-12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
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1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朗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属行业代码为 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朗新
科技”,股票代码为“30068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
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中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3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 4,5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0,500 万股。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 3,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要
求制定了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
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
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
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T-4 日)及 2017 年 7 月
17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
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
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
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800 万
股。

                                     4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T-1 日)刊登的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9.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
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3,500 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5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T-1 日)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7 年 7 月 18 日(T-2 日)
刊登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7 月 12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www.longshine.com)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
 2017 年 7 月 12 日   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当日 17:00 截止)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2017 年 7 月 1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四)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7 年 7 月 1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周五)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6
          日期                                           发行安排

    2017 年 7 月 17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7 年 7 月 18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7 月 19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7 年 7 月 20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7 年 7 月 2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17 年 7 月 24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一)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17 年 7 月 25 日
                           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2017 年 7 月 26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
    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7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 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 日,即 2017 年 7 月 13 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 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17 年 7 月 12 日(T-6 日)17: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6. 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7 月 12 日,T-6 日)
为基准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在 6,000 万元(含)以上。

    7.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17 年 7 月 12 日(T-6 日)17:00 前,通
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中信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8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以上(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9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
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2. 其他类型的配售对象应按照本公告的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函
及关联关系核查文件:

    (1)登录网址 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选择“进入机构/个人
报备”,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并在 2017 年 7 月 12 日(T-6 日)下午 17:00 前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
关资格核查材料。

    (2)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完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投资者基本信
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
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朗新科技”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
页面,并请真实完整填写关联方信息。

    (3)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点击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
以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点击“完
成提交”。

    机构投资者:请上传《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
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电子版文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10
    个人投资者:请上传《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个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名,扫描上
传电子版文件。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
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
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
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
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
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1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
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T-4 日)及 2017 年 7 月
17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
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

                                    12
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
因。

    3.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
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
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
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证券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4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
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4. 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在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 7 月 13 日,
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4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7)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5. 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
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
将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上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14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份市值的,可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7 年 7 月 18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
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15
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 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17 年 7 月 21 日(T+1 日)刊登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
配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16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
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
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
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
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
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
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
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则将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购
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
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
至零股分配完毕。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7 月 24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应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17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T+4 日)刊登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18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新标

    住所: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 90 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 B 栋 10、11 楼

    联系人:王慎勇

    电话:010-8243 0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26 2367




                           发行人: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