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10-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云
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1 名股东所持有的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视腾科技”)100%股权和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50%股权。
经核查,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赵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