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的所有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
(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本人同意本次交易预案的修订。
(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钢 谢德仁
梅生伟 赵国栋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