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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6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本人认为:

    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

    2、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钢                                    谢德仁




       梅生伟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