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5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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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18 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33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33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 2,347,26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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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0,562 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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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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