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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1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徐长
军、罗惠玲、杜小兰、吴缘秋、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
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
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网元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锡融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润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腾辉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田华亚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
锡金瑞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列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易
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视腾科技”)100%股权和上海云钜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邦道科技”)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朗新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
发生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因此不存在上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