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8-1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朗
新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徐长军、罗惠玲、杜小兰、吴缘秋、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无锡易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网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无锡融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润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田华亚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无锡金瑞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列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所持有的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
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
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发行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
人等相关行为。

    (二)朗新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朗新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朗新科技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朗新科技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作为本次交易
的律师;

    3、朗新科技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

    4、朗新科技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
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
根据朗新科技确认,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君合、普华永道中天、卓信大华的行为合
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