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1
独立董事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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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仁 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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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生伟 赵国栋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