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进行审议和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钢 谢德仁
梅生伟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