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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符合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 万股。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