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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1-2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89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153,317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68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明平            副董事长        1,500,000            9.9978%             0.3599%

   焦国云            副总经理         200,000             1.3330%             0.0480%

   鲁清芳            财务总监         200,000             1.3330%             0.048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0,602,809          70.6695%             2.5441%
   技术/业务人员(486 人)
              预留                   2,500,562           16.6667%             0.6000%

              合计                   15,003,371           100.00%             3.6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167,603          100.0000%             1.0000%
           (440 人)
        合计(440 人)             4,167,603          100.0000%             1.0000%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
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 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
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为 70%≤P<100%时,(1)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绩效评价为良好或优秀时,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5%;(2)当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卓越时,依据其个人具体绩效评分,当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94%-96%。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当期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完成业绩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④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①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行权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
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行权处理方式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
                         P≥100%
                                            的股票份额全部行权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
                      70%≤P<100%
                                            的股票份额×S”,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不达标                                     的股票份额不能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销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 为当期行权的股票份额比例,业务
单元实际业绩完成为 70%≤P<100%时,(1)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评价为良好或优秀时,当期行权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85%;(2)当该业务单
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卓越时,依据其个人具体绩效评分,当期行权的
股票份额比例为 94%-96%。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行权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完成业绩目标 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进行注销。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③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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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可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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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
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9 人调整为 327 人,股票期权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40 人调整为 164 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809 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
授予对象为 30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2,484,000 股。

    7、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431,7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首次授予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3 元/股调整为 8.149 元/股。

    8、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三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并注销两名原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000 股。

    9、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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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80,468,8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
(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42,400 股调整为 14,913,600 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8.149 元/股调整为 5.366 元/股。

    1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职,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总股数 225,6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54
名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5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897,600 股中 134,640 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实
际可解除限售 762,960 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2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400 股中 4,560 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实际可解除限售 6,840 股。

    12、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13,220,296 股
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2021 年 8 月 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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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366 元/股调整为 5.246 元/股。

    14、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4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2 名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业
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8,800 股
中 20,883 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实际可解除限售 157,917 股;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93,000 股中 44,400 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实际可解除限售
48,600 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
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3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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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 励 对象 未发 生 左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2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
         不低于 60%。                                       66,953.35 万元,增长
   3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率为 504.79%,公司业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     绩考核达标。
         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除离职员工外,12 名
                                                          激 励 对象 所在 业 务单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元 实 际业 绩完 成 率没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
   4                                                      有达到 100%,其余激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励 对 象各 业务 单 元实
         度决定。
                                                          际业绩完成率均为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
                                                            2020 年度,除离职员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工外,7 名激励对象个
         售的比例: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
   5      评价
                    S       A        B       C       D      好”以下,其余激励对
          标准
                                                            象 个 人考 核结 果 均为
          对应                              符合    有待
                  卓越     优秀    良好                     “良好”及以上。
          等级                              预期    改进
          解除
          限售    100%    100%     100%     60%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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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7,153,31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占授予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售的限制性股
                            (股)       数量(股)     的比例     票数量(股)

   张明平      副董事长    900,000       900,000        100%              0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20,000       120,000        100%              0
   翁朝伟      副总经理    60,000        60,000         10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126,600     6,073,317      99.13%             0
 / 业务人员( 286 人)

            合计          7,206,600     7,153,317      99.26%             0

    注:张明平为公司副董事长,鲁清芳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翁朝伟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89 名
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解除限售人员为 289 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7,153,317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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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8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28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7,153,31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 12 名激励对象所在
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其余激励对象各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
成率均为 100%,除 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其余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此外还存在 6 名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
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
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各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 28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7,153,31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满足,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