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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