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公告2022-01-0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朗新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 号),朗新科技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 11,658,490.57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341,509.43 元。2020
年 12 月 1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分别同意了以下事项:
1、同意将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朗易”),同时将不超过 2 亿元募集资金向无锡朗易提供无息
借款,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借款期
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2、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5,360,402.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账号:8110501013101656776),并在中信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分 行 重 新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 专 户 账 号 :
8110501011501772946)。本次变更未改变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31,328.50 10,816.1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25,707.20 9,869.55
3 补充流动资金 21,798.45 21,798.45
合计 78,834.15 42,484.10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28 日,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挂牌方式以人民币 1,219
元/每平米出让编号为 XDG-2021-77 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与
净慧东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面积为 33,522.5 平米。
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
发项目”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锡朗易拟使用募集资金通
过竞买方式以 1,219 元/每平米(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的价格购买上述地
块,用于建设“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发项目”。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谨慎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调整项目投资结构。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无锡朗易取得上述土地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
地块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及无锡市新吴区
景贤路与净慧东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本次获取用地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
资金。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1)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 叉口东北侧地块
实施地点
东北侧地块 (2)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与净慧东道交
叉口东南侧地块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设 10,110.00 房屋建设 15,610.00
- - 购置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2,310.00
设备购置及安装 21,218.50 设备购置及安装 13,408.50
投资结构
开发成本(不含房屋设备) - 开发成本(不含房屋设备) -
基本预备费 - 基本预备费 -
合计 31,328.50 合计 31,328.50
(2)朗新云研发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叉口东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与吴都路交 北侧地块
实施地点
叉口东北侧地块 (2)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与净慧东道交叉口
东南侧地块
研发场所建设 6,250.00 房屋建设 10,750.00
购置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1,890.00
数据中心建设 7,810.00 数据中心建设 6,248.00
投资结构 软硬件购置及安装 11,647.20 软硬件购置及安装 6,819.20
研发人员工资 - 研发人员工资 -
项目研发实施费用 - 项目研发实施费用 -
合计 25,707.20 合计 25,707.20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现有生产场地布局已无法满足
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决定扩大募投项目实施场地。同时公司结合业
务发展现状并兼顾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在目前仍需投入土地和设施的建设的现状
上,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了安排与调整,该调整有利于公司加速募投
项目建设、降低资金成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调整后的用于设备购置等的募
集资金安排存在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风险
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
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如后续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
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审批和备案能否完成、完成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等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朗新云研发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
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
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同意朗新科技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
七、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