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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朗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
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林中、赵国栋、林乐

                                                  2022 年 1 月 17 日